无障碍浏览
《烟台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交通培训科 字号:[ 大 中 小 ]




依据最新《烟台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2024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经过审查)有关要求,对烟台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约车驾驶员、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进行部分修改,新规如下:

1)延长从业年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男女均延长至65周岁。 

2)一考两证:报名申请不再区分网约车和巡游车驾驶员,统一为出租汽车驾驶员。通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可以同时申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为配合新规执行,重新修订了《烟台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实施方案》,将烟台市区域科目考试进行调整,其中将区域理论考试题库(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题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题库)进行合并优化;将区域应用能力(实操)考试题库进行修改,改为车辆安全检视、急救两个项目,以上修订内容自2024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