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6年3月2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5月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会同有关单位印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9号);6月18日,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改委、公安厅、商务厅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6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鲁交运管〔2026〕17号);按照部、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落地实施,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局等有关单位,结合我市实际,于7月15日制定《烟台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
二、出台目的
鼓励引导国四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营运货车加快淘汰退出,支持更新国六标准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进一步优化全市道路货运运力结构,进一步降低行业污染物排放,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三、补充政策及《道路运输证》注销要求
因申领补贴系统优化升级,申领人线上递交补贴申请之前,需注销《道路运输证》。
现对《道路运输证》注销时间顺序及相关要求予以明确:申领补贴货运业户应在车辆报废之后,向报废车辆车籍所在的交通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四、资金使用及优先支持车型
1.本次补贴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已线上申请为准)”的原则实施。资金用完后,将暂停受理相关申请。
2.本次补贴资金优先支持报废并更新新能源电动重卡,请有购车意向的货运业户,结合实际,鼓励优先考虑购置新能源电动重卡。
五、补贴时限
补贴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六、补贴范围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有效《道路运输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26年1月1日及以后)。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与报废车辆登记所有人一致,报废旧车购置登记日期应早于新车注册登记日期。
3.新购置货车补贴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
七、申领流程
烟台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领工作流程图

八、补贴车辆所需要递交的材料
线上申请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照片),线下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营业执照收取复印件)并盖章或签字。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 |
序号 | 申报材料 |
(1) | 填报的《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仅线下提供 |
(2) | 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26年1月1日及以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
(3) |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以及与所有人同名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信息 |
(4) | 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烟台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请办理委托书》(见附件3) |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补贴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 |
序号 | 申报材料 |
(1) | 填报的《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仅线下提供 |
(2) | 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26年1月1日及以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
(3) | 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
(4) | 新购置车辆的免税证明(仅新能源车提供) |
(5) |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以及与所有人同名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信息 |
(6) | 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烟台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请办理委托书》(见附件3) |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冷链货车补贴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 |
序号 | 申报材料 |
(1) | 填报的《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仅线下提供 |
(2) | 新购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及免税证明 |
(3) |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以及与所有人同名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信息 |
(4) | 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烟台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请办理委托书》(见附件3) |
九、不能享受补贴的情况
(1)即自2025年6月30日(含)起由外市迁入我市的国四排放中、重型营运货车(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信息为准)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2)已获得中央、省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
(3)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4)报废旧车购置登记日期晚于(等于)新车注册登记日期的;
十、车辆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提前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距离强制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距离强制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
十一、委托办理的情况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登录申报系统注册经办人账号,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请办理委托书》(见附件3)。并按申报系统的要求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政策解读及受理咨询电话
具体受理工作请咨询车籍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咨询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0535-2938295
福山区交通运输局: 0535-6999661
牟平区交通运输局: 0535-4219716
蓬莱区交通运输局: 0535-2706231/2435363
海阳市交通运输局: 0535-3233823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0535-7213689
栖霞市交通运输局: 0535-5261263
龙口市交通运输局: 0535-8528669
招远市交通运输局: 0535-8266805
莱州市交通运输局: 0535-2806059
黄渤海新区建设交通局: 0535-6952576
长岛综合试验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 0535-3217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