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烟台市出租汽车(巡游、网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改革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9-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




为进一步激发出租客运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第15号令)、《烟台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对我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内容及考试方式进行优化改革。2024年8月制定的《烟台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实施方案》同步进行修订,现将改革内容公告如下:

一、报名及预约考试

自2026年10月1日起,申请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驾驶员通过登录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https://jtj.yantai.gov.cn/),在办事大厅一栏中,选择网上办事——出租从业资格报名及约考进行报名、预约考试,按照提示录入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照片。报名审核通过后,按照每月在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布的考试计划及约考时间进行约考,也可以通过手机关注“烟台交通”微信公众号了解每月考试计划及约考时间,并在公众号下方服务栏中选择“行业服务”中的“出租预约考试”进行手机预约考试。

二、考试内容

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考试内容进行调整,由原来的区域科目理论考试及应用能力考试(车辆安全检视、急救)两门考试,调整为区域科目理论考试一门考试。

三、题库公布及更新

对客运出租汽车(巡游、网络预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理论题库进行补充优化。在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区域理论题库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区域理论题库合并的基础上,将应用能力考试内容通过判断、单选、多选等题型加入到新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考试题库中。优化后的考试题库按照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更新,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开。

四、从业资格培训

实行考培分离,自愿参加培训。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为从业资格培训,培训机构资质需要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6年第8号令)中有关从业资格培训备案要求。

五、特殊情况处理

(一)2026年10月1日前,已经报名并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不超过3个月),但未预约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的人员,可以继续预约考试,按照新的考试大纲规定的考试方式及考试题库进行考试。

(二)2026年10月1日前,已经预约成功但未参加考试的人员,需要删除报名重新进行报名及预约考试。 

(三)2026年10月1日之前,对于已参加考试,但应用能力考试(实操)和理论考试两门考试均不合格的人员,可以选择按照旧的考试模式进行两门补考,也可以按照新的区域理论考试题库只进行理论考试;对于一门考试合格、另一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可以继续按照旧的考试模式对不合格的一门进行补考,也可以放弃补考及已经合格的考试成绩,按照新的区域理论考试题库只进行理论考试。以上情形,公共科目、区域科目都合格后制发出租汽车驾驶员电子证照。

(四)对于2024年9月1日之前取得单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申请其中的另一种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需要按照新的考试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相应的从业资格电子证件。

六、咨询方式

联系单位:烟台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培训服务科

联系电话:0535-2938340/2938339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2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