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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改革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字号:[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改革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

烟交发〔2021〕10号


各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交城市〔2020〕21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进,严格落实,确保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贯彻到位

自2021年3月1日起,我市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各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从业资格报名窗口根据驾驶员提供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和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经审核登记并通过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或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对培训记录、结业证书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后,核发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并将相应材料存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对于已通过从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按原规定颁发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对于已报名未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或已参加但未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要根据驾驶员自身需求,可选择继续参加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也可以选择不再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改为参加从业知识培训和结业考核方式申领从业资格证。

对于在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前取得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车型机动车驾驶证,2021年3月1日后初次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符合培训资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按照新颁布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货运教学大纲》),对驾驶员组织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相关知识7个学时的培训并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对于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后取得相应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按照《货运教学大纲》开展培训,达到所规定的学时后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二、明确培训机构,规范培训服务,强化培训质量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中对培训机构的资质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将通过官网公布我市驾驶员培训机构中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其中一种及以上车型培训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公告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地址、培训规模、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

符合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货运教学大纲》的内容开展培训教学。对于符合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以前同时承担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的,要充分利用培训机构的从业资格教练员结合新的培训教学大纲内容开展培训,对于没有从业资格培训经验的培训机构要加强对理论教练员的配备和管理,督促教练员编写符合培训要求的培训教案进行教学。要在规范培训服务,强化培训质量的同时避免培训内容交叉重复,切实减轻学员负担。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后,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对完成培训的学员,及时组织开展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内容包括机动车驾驶和道路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道路货物运输专业知识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等。鼓励结业考核继续采取原有的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体系进行,结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培训类别注明“道路货运从业资格”,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严禁对培训不够及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及考核的学员发放结业证书,要严格落实一次报名、一次培训、一次考核。要建立健全学员档案,学员档案要包括培训记录、教学日志、考核内容、结业证书。要规范培训管理,明确责任,做到培训、考核、发放结业证书等各个环节都有签字。

各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监管责任,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质量日常监管,要建立健全计时系统、结业考核系统与行业管理部门的从业资格管理系统联网的培训发证管理模式,通过采用如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学员签到签退记录培训学时,学时计满打印教学日志,要及时将《培训记录》《结业证书》等信息同步上传至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及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系统。保证计时的准确,培训记录、结业证书的真实。

要利用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远端视频监控、查阅管理档案、结业考核定期巡查等多种途径,结合结业考核的动态监管,依法严格查处未按照规定开展培训、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培训到位、考核到位、管理到位。

三、加强核发证件管理,理顺管理服务流程,确保证件申领发放便利高效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是事关广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一项重要改革,各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要求,按新的许可要求梳理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申领材料,简化办事程序,加强管理,使用全市统一的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核发证件,确保证件申领准确、高效、便利。

(一)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居住证

2.机动车驾驶证;

3.道路货物运输从业培训《结业证书》。

(二)办理程序:

1.通过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打印《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申领表》;

2.将机动车驾驶证、结业证书、学时记录截图(非本市培训机构培训)扫描到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建立电子档案;

3.通过网络查验学员学时记录、培训记录(本市驾驶员通过联网实现学时自动核查,外地市培训机构培训的驾驶员通过省级监管服务平台核查并保存截图);

4.留存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结业证书》原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学时截图;

5.发放《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四、强化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从深化“放改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统筹部署安排,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要做好改革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切实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改革发展环境。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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