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烟台市公安局关于认真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审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我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是否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是否有吸毒记录,是否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是否有暴力犯罪记录,是否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以下4名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有上述违规情况。
宋宝昆,身份证号码370682********861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370682********8615,发证地:芝罘区,准驾车型:C1,驾驶证状态:正常,三个记分周期内有满分记录;
于涛,身份证号码370602********041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370602********0413,发证地:芝罘区,准驾车型:C1,驾驶证状态:正常,三个记分周期内有满分记录;
李明,身份证号码370285********203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370285********2037,发证地:芝罘区,准驾车型:C1,驾驶证状态:正常,三个记分周期内有满分记录;
姜本军,身份证号码371021********401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371021********4019,发证地:芝罘区,准驾车型:A2A3,驾驶证状态:正常,有饮酒驾驶记录、三个记分周期内有满分记录。
现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撤销这4名驾驶员所持有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公告作废。
特此通报。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