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烟台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关于加强市直道路客运企业冬季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字号:[ ]


支队相关科室站所、大队,市直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

冬季是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入冬以来我市气候多变,受雨雪、低温、冰冻、大雾等短期极端天气影响,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对道路客运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力确保年终岁末市直道路客运安全形势稳定。现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安全形势,进一步做好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通过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执法监察领域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双随机抽查检查”等各项安全生产整治活动,督促市直各道路客运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监管制度,市直道路客运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与此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无论在专项检查或日常监管中,各类隐患问题还时有存在,特别是年内新增的五家道路客运企业,有的为了应付检查,照搬其他单位材料文本,内业档案资料管理混乱,制度落实更是形同虚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这些充分反映出个别企业对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安全形势分析不透,重视程度不够,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管理不到位,在抓小抓细、抓严抓实上,距离目标、标准还存在差距,这是应该引起重视且警醒的。各相关科室站所、大队要根据职责职能,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

二、强化措施,抓好冬季行车保障,确保全市道路客运安全形势平稳

(一)切实做好道路客运疫情防控和安全预防。各客运企业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关注途径地信息采集,结合天气、道路状况及车辆运行沿线疫情变化,做好督促提醒工作,统筹做好冬季疫情防控常态化及运输安全工作,抓好重点领域和环节落实措施,切实筑牢冬季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基础。特别是对执行省际包车任务和途经山区公路、事故多发路段的客运车辆,要充分发挥事前防范作用,对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和疫情重点区域,一律暂停营运。

(二)对营运客车技术设施进行再检查。各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冬季的气候特点,立即对营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检查车辆发动机、燃油、刹车系统和安全门、爆玻器、安全锤等设施设备,严防车辆因技术故障或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确保车载灭火器材齐全、有效、完好,确保车辆防滑器材配备齐全,对不符合标准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上路行驶。

(三)加强营运客车驾驶员再教育。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绝大多数事故发生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各客运企业要组织开展一次对客运驾乘人员冬季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和培训,通过召开客运安全专题会议、编发简报等形式将冬季安全生产措施和冬季安全生产意识层层传达、落实到每名驾驶员,督促驾驶员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重点是要突出增强安全意识、遵守规章制度、应对恶劣天气、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应变能力,有效应对路面突发情况,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培训记录档案管理工作,对没有参加培训的一律暂停上岗。

(四)切实加强对营运客车动态监控管理。严格落实客运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各客运企业对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要进行逐车排查,重点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对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稳或设备故障的,要及时联系安装企业维修,待确定设备完好、信号稳定的前提下安排运输任务,落实车辆运行全过程监控,确保车辆实时在线,及时发现和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五)严格做好汽车站源头检查环节。各汽车客运站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旅客实名制乘车、“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以及车辆技术状况复查等各项工作。特别是严禁携带违禁物品乘车,对旅客携带行包和托运快件货物全部通过车站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的安检记录。按照要求配备沙土等防滑设备,遇到冰雪天气,能够及时对场站内的积雪进行清理、洒沙防滑,密切关注周边地区和外省市天气、道路通阻、班次发放等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给各客运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谨慎安排车辆运行,对道路通行条件差或路况不明的线路,不予发车或晚发车,对不按要求配备防滑器材、设备的车辆一律不准出站,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不予发车。

(六)有针对性梳理完善企业应急预案。根据冬季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管理制度,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科学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切实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冬季行车应急演练,组织驾乘人员交通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确保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七)严格按要求做好发车前安全告知。督促各客运企业认真执行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督促驾驶员在车辆发车前落实安全告知,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等宣传片,自觉接受乘客监督,在车辆行驶前、中途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节点提醒旅客佩戴好安全带。

三、夯实基础,持续提高监管力度,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法律法规

相关科室站所、大队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广泛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紧盯重点薄弱环节,加强对辖区客运企业生产监督管理,从场站设施、运营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督导检查,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要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和排查整改、执法查处贯穿行业管理全过程。特别是对故意损坏车载装置恶意逃避监控、随意关停卫星定位系统拒不接受监管、存在长期异地经营违法行为的车辆,从严从重处理。对前期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够马上改正的要立改立纠、举一反三,不能立即改正的,要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建立台账,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涉及处罚事项的,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肃依法处理。


                                                                             烟台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

                                                                                        2021年1月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