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7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的通知》(鲁交城市〔2020〕22号)精神和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要求,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动车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接入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联网后,检测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道路运输车辆的检验检测数据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上传至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为道路运输车辆网上年审提供支撑。
拟申请联网的检测站,请将申请材料(详见附件)提交给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转报给市交通运输局,并由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组织系统联网。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8日
2. XX区(市)交通运输局关于XXX检测站办理系统联网的请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