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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交发〔2020〕97号: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烟台市港口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字号:[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有关港口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部署,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动港口环境保护工作问题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全市港口环境保护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烟台市港口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4日

 

 

 

烟台市港口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科学治理、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全力抓好烟台市港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加快港口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升港口污染治理水平,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优良的绿色港口。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港口企业。

四、整治内容

(一)改造提升散货堆场防风抑尘设施。有关港口企业应严格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等要求,因地制宜,改造提升散货堆场防风抑尘设施,根据需要设置放风抑尘网、抑尘墙、防护林等防尘屏障,采取洒水、喷淋、喷雾、严密苫盖、喷洒抑尘剂等扬尘控制措施,确保散货堆场扬尘满足环保要求。完成时限:2021年底。

(二)提升完善港口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有关港口企业要对环保设施不达标的老码头进行升级改造,新建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高雨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新建码头要同步建设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港口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完成时限:2021年底。

(三)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相关要求。全市所有港口企业要进一步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要求,为经营的港口码头按规定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确实无法建设的,可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与有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确保所有码头具备足够的接收能力,并配合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做好船舶污染物收集信息报送工作。完成时限:2020年底。

(四)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有关港口企业应按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相关要求,抓紧推进老码头岸电改造工作,确保完成改造任务;新建码头要同步建设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的岸电设施。全市各港口企业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其他老码头(不含液体散货码头)的岸电改造计划,并推动落实。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确定的改造任务,其他老码头根据要求和计划积极推进。

五、推进措施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有关港口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港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港口环境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通过整治,进一步改善港口环境,提升港口形象。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有关港口企业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事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各港口企业要落实港口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适时开展现场督导,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三)建章立制。有关港口企业要树立法治观念,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港口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探索建立港口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守法合规。

(四)加强监管。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把港口环境保护作为港口经营监管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本次整治活动,加强对港口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港口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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