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港口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海洋港口”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全市港口建设,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港产城”一体化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建立支持港口发展的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基础设施建设。以市“三重”港口建设项目及省、市重点项目为抓手,推进大型化、专业化、现代化、智能化码头建设,不断提升港口基础设施水平。
(二)港口生产经营。支持港口企业延伸上下游服务链,进一步完善集装箱、油品、LNG、大宗散货等物流体系,为城市经济发展尤其是跨境贸易发展提供坚持支撑,打造对接东北亚、服务环渤海的物流中心。
二、工作机制
(一)优先审批安排。围绕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对岸线审查、设计审批、招投标监管、竣工验收监管等重点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及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船舶引航服务等港口生产业务开辟畅通通道。有关部门要提前参与、并联办理;要建立24小时工作制,港口企业可以随时咨询办理程序和办理进度;工作中要事不过夜,具备条件的尽快出具批复和完成服务。(港口科、综合规划科、财务科、建设管理科、办公室、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烟台港引航站、有关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建立服务机制。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业务分管同志为副组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有关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服务工作组。及时解决港口企业和具体业务人员提报的难题,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好做法,交流新经验,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局领导、有关科室、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烟台港引航站、有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用好政策保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年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陆岛交通运输项目筛选,按通知及时报送建设计划,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报送项目拟定全市年度建设计划,并协调市财政局落实港建费地方留成部分使用,支持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及陆岛交通运输项目建设。(港口科、财务科、有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