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16日
烟台市多式联运服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铁水、公铁、公水、空陆等联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烟台市多式联运服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通过建立自律和引导机制,规范和约束企业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道德水准和整体服务水平。
第三条 凡是多式联运的经营者,都应当遵守本规则,如有违反,在规定的框架内解决。
第二章 行业准则
第四条 多式联运项目(目前烟台市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为:环渤海鲁辽公铁水滚装联运项目、烟台港陆海联动集装箱公海铁多式联运项目)都要为经济建设服务,力求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不能只求企业效益而损害社会效益。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依托本地区优势资源,积极争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
第六条 坚持诚信为本,重合同,守信誉,恪守职业道德,不贬损同业企业,不恶意拖欠货款和工人工资。
第七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提倡市场成交开箱验货,防止制假、贩假,切实保证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自觉抵制违反市场规则的抬价压价,不搞恶意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八条 发挥多式联运项目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多地区、多企业合作,加强项目推广,促进运输结构转型升级。
第九条 加强对多式联运的重要性认识,结合本地区特点,探索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
第十条 积极开展多式联运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联运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一条 积极推行企业经营管理标准化。及时关注部、省级政策,研究制定本地区的陆海甩挂联运车辆技术标准,明确甩挂挂车推荐标准车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依靠政府和有关部门,发挥对多式联运项目经营者的监管作用,共同营造政策法规、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以优化市场环境。
第十三条 行业规则协调监督部门,要对本规则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每年对本规则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第十四条 负责多式联运的相关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则,其他单位若遇到本规则有关问题,亦可申请帮助解决,处理情况要做到公平、公正。
第四章 表彰与处分
第十五条 对模范遵守本规则的企业,可作为行业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个人,在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的同时,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等方式予以惩处。
第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