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应当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烟台市企业申请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由省交通运输厅直接办理并出具《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备案表》。目前烟台市已备案二家经营港口理货业务企业(名单附后),现予公示。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10日
附件:经营港口理货业务企业名单
1.烟台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2.莱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7-10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