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烟台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省司法厅《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鲁司〔2020〕3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减轻行政处罚的标准,为执法人员提供操作指引,结合烟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烟台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市局将适时组织对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1.烟台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烟台市交通运输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