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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交发〔2020〕32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字号:[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鲁交法函〔2020 〕4号)要求,着力在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上功夫,市局经梳理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作为政府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要求组织实施。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要按照自身制定的抽查事项、明确的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完成时限等内容,拟定抽查实施方案或检查通知,落实内部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列不低于6%,实现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

三、精心组织,有效落实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要因地制宜,精心组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或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自行组织随机抽查,对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向社会公示。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结束后,单位(科室)联络员同步将工作完成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局法规科。

2020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将另行印发实施,部门联合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应检查对象的1%。

联系人:王 鹏

联系电话:6692490、内线:6172

电子邮箱:ytjtzcfg@yt.shandong.cn

 

附件:烟台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1日

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烟交发【2020】3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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