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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交发〔2019〕131号: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字号:[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局有关科室:

根据鲁交建管函[2019]13号文件《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2019年全市新开工或在建,符合下述条件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水运项目,经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水运项目;

(二)沿海1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含结构加固改造项目)、航道项目,水深6米及以上的防波堤项目,水深5米及以上护岸(引堤、海墙等)建筑防护项目。

二、督查内容

1、水运建设总体情况;

2、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3、招投标管理情况;

4、建设项目监管和违法违规查处情况;

5、工程质量和安全、环保、农民工工资保障情况;

6、建设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

7、以往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市级督查。市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并负责省级抽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县级督查。各县市区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及时通知本辖区督查范围内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对照督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按照附件1、2、3的要求填报(督查)自查材料。

(三)建设单位自查。对照督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附件1、2的要求填报自查自纠材料。

四、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交通港口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单位督查(自查)工作时间为2019年9月6日至9月10日,市级督查时间安排在9月中上旬,省厅抽查时间安排在9月中下旬。请各县市区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根据督查内容完成督查工作报告和附件3,各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填报附件1、附件2,于9月12日前将电子文档分别报市局建设管理科、港口科。建设管理科联系人:王渤海;电子信箱:jtgch@163.com;联系电话:13780938648。港口科联系人:杨甜丽;电子信箱:jtjgkk@163.com;联系电话:18660025800。

五、督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开展督查工作,在督查(自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并认真总结建设市场和项目管理中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摸清底数,找准症结,落实整改要求。

 (二)本次督查(自查)工作应结合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安全、廉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建设单位考核等工作同步进行,减少重复工作。督查应涵盖本辖区督查范围内的各类在建项目,争取做到全覆盖。

(三)督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政准则和各项工作纪律,认真执行督查程序和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陪检人员、车辆数量等。

附件1、2、3的内容,请各单位自sdjtjsscdc@163.com邮箱下载,邮箱密码:jg85693058。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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