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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交发〔2019〕132号: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字号:[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局有关科室:

   根据鲁交建管函[2019]12号文件《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本次督查主要聚焦辖区范围内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合同履约能力,确保全市工程建设扎实推进,确保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督查范围

2019年全市在建,符合下述条件的公路建设项目:

1.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

2.普通国省道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

3.县乡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

4.国家和省批复的独立公路特大桥项目。

三、督查内容

本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主要内容为: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方面的法规制度的执行和监管情况。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行业监管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路建设总体情况;

2.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3.招标投标管理情况,包括招标项目的核准事项、招标条件、招标程序、招标文件(评标工作报告)备案等执行(监管)情况;

4.建设项目监管和违法违规查处情况;

5.工程质量和安全、环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管情况;

6.建设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

7.以往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二)项目建设单位建设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及工程开展情况;

2.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3.项目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及施工标准化、平安工地、品质工程等、设计现场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4.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包括招标程序、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条款内容)、专家抽取、清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投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等情况;

5.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工程变更、工期控制、质量安全、环保、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情况;

6.配套资金筹措和落实情况;

7.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

四、督查原则

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督查专家和抽查项目一般采用“双随机”方式确定。

五、督查组织

本次督查工作包括市级督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和项目管理单位自查。

(一)市级督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公路建设项目督查工作,并做好省厅督查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和项目管理单位自查。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中心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督促管理范围内各项目建设单位对照督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1),填写《公路建设市场自查表》(见附件2);按照督查内容和督查考评表(详见附件3)的要求对在建项目进行自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汇总各建设项目附件1、2、3,并形成督查报告。

2.项目管理单位自查。由各项目建设单位(现场派驻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1),填写《公路建设市场自查表》(见附件2);按照督查内容和督查考评表(详见附件3)的要求对所辖在建项目进行自查。

(附件1、2、3的内容请各单位自sdjtjsscdc@163.com邮箱下载,邮箱密码jg85693058)

六、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全面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辖区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体系运行情况,抽查公路建设参建单位等市场活动主体遵纪守法、执行标准、规范行为、诚信履约等情况。必要时采取突击抽查、暗访、委托取样检验等形式。

七、督查时间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和项目管理单位自查工作时间自2019年9月6日至9月10日。请各单位单位按照督查要求完成督查(自查)报告,于9月12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联系人:闫军,电话:13371392656,邮箱149185154@qq.com)和公路科(联系人:李湘军, 电话:13371398379,邮箱:ytjtgl@126.com)。

(二)市级督查工作安排在2019年9月上旬开始,抽查项目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八、督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和各项目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并通过本次自查自纠,认真总结建设市场和项目管理中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摸清底数,找准症结,对症施策,落实整改要求。

(二)本次督查(自查)工作将结合所辖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廉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建设单位考核等工作,同步进行,统筹安排。督查应涵盖辖区内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等项目,争取做到全覆盖。

(三)督查(自查)单位要按照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动态管理的要求,将督查结果及有关单位的履约情况及时录入“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四)督查(自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政准则和各项工作纪律,认真执行督查程序和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陪检人员、车辆数量等。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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