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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交发〔2019〕118号: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字号:[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我市《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落实好制度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3日

 

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提高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烟政办发2019〕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我市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以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宗旨,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推动实施我市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全面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综合治理,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紧密结合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综合治理的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合理确定工作进度,统筹推进I/M 制度实施。

(二)加强协作,部门共治。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坚持部门联动、共同治理,形成工作合力。

(三)依法监管,注重实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四)重视共享,提高效率。开发建立I/M 制度信息化管理平台,进一步实现车辆检测、维修数据的共享,强化闭环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三、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我市行政区域内,凡经排放检测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含监督抽检、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应到具有资质能力的汽车维修企业维修、治理,然后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形成机动车排放检验、超标车辆维修治理的闭环管理,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实施I/M 制度。I/M制度是指对在用机动车定期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监督抽检、遥感监测等,经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规定的实行强制维修,保持在用机动车自身排放控制能力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染防治制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的,其所有人应按照规定修复,并检验合格。

(二)规范业务流程。凡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下简称“I站”)检验排放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应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下简称“M站”)进行维修。M 站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实行维修前检验诊断、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维修竣工后,向托修方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结算清单。托修方凭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到I 站复检。机动车尾气排放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机动车排放超标治理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五、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职责。制定M站资质审核标准,建立完善M站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公示、发布M站信息;建立和完善M 站信息管理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并确保与I站监管系统进行联网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依法加强对M 站的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规范的经营行为;结合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事中事后监管等日常工作,对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和投诉多的M站要重点监管,对只收费不维护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发布;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加强大数据应用和分析,重点检查作业数据明显异常和曾经违规作业的维修企业,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及维修地监督抽检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做好机动车联合路检工作;按职责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对排放检验超标或拒不维修复检的,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二)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职责。按职责做好I站的日常监管工作;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监管系统功能,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并确保与M 站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联网对接;组织做好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监督抽检及联合路检工作;及时做好联网运营I站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落实I/M 制度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日常监督制度,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为,确保I/M 制度能够按照业务流程顺利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把建立实施I/M 制度这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多渠道宣传实施I/M 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社会关注度,取得车主、公众、媒体的理解和支持,为制度建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组织召开I/M 制度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对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和维修企业从业人员应开展分批次的专项培训,重点对I/M 制度的内容、业务流程、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培训,提高人员节能减排意识、业务工作能力,确保I/M 制度顺利有效实施。

(三)构建联动机制市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协作配合、共同监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对M 站、I 站I/M 制度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不按标准规范检测、维护车辆的违规经营行为。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维护监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排放检测、维修治理数据的信息共享并动态更新。要建立机动车排放超标车辆检验维护信息追溯反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随机抽检抽查,追溯倒查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的原因,建立执法信息抄告制度,确保机动车排放超标治理取得实效。

 

附件:机动车排放超标治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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