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以下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从业资格证件被注销,予以公告作废。
附件:从业人员超60周岁注销名单.xls
发布日期:2019-07-16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