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烟台市公安局关于认真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审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我市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是否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是否有吸毒记录,是否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是否有暴力犯罪记录,是否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共有30名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有以上违规情况。
现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撤销这30名驾驶员(详见附件)所持有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公告作废。特此通报。
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