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烟交发〔2019〕52号: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9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3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字号:[ ]


有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烟台打捞局、市直水路运输企业:

为加强全市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关于开展2019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鲁交港航运〔2019〕16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局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15日在全市集中开展2019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核查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营资格的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及运输船舶,包含部直属打捞局及其所属船舶,国内水路运输包括省际、省内和市内水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2018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注册在我市的中韩客货班轮运输经营者。

二、核查内容

1)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及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

2)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者备案情况;

3)国内营运船舶的经营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书有效性,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自有和控制船舶运力情况;

4)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及船舶代理企业情况(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境外上市发行外资股、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母公司通过前述三种方式引入外资等情况);

5)2018年核查以来经营者及其经营、管理的船舶生产经营状况、市场经营行为以及违规违章记录;

6)中韩客货班轮运输企业落实中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情况;

7)了解、收集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核查流程

按照审批权限,市局负责全市核查工作的部署、组织、检查工作;负责芝罘区和莱山区的水路运输和辅助业经营者及船舶的核查工作;负责全市核查工作的终审、汇总上报及有关证书的打印、验印工作。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的核查、初审和统计上报工作。

(一)提报申请(5月10日前)

1、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经营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年度核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19年度核查报告书》(附件1、2)纸质版及电子版。

2)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年度核查自评报告》(重点对经营资质保持、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自评。经营资质保持方面,应包括自有运力情况,所属船舶经营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书有效性情况,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情况等。经营行为方面,应包括是否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是否出租、出借经营证件,是否超核定载车、载客、载货定额运输,是否以不正当方式参与市场竞争,所属船舶是否超越适航航区或经营范围航行,是否配合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是否履行法定备案义务,是否向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安全生产方面,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机构建立运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存在谎报、瞒报、漏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等)。

3)企业证书:《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按要求需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或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的,还需提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或《符合证明》。

4)船舶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及有效的船舶登记、检验证书;纳入安全管理体系的,还需提供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5)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高级船员配备情况证明材料并填写《高级船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登记表》(附件12)。

2、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19年度核查报告书》(附件1、2)。(报备时间可延长至5月31日)

3、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向市局申请年度核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年度核查报告书》(附件7)纸质版及电子版。

2)《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营运船舶情况表》(附件8,自有、控股和光租的方便旗船应纳入船舶统计口径)纸质版及电子版。

3)企业证书:《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提单;符合证明(委托管理的,提供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及委托管理合同);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体系的,还应提交《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

4)中国籍船舶配备情况证明:《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及有效的船舶登记、检验证书;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5)拥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证明材料。

4、中韩客货班轮运输企业向市局申请年度核查,并提交《中韩客货班轮运输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书》(附件9)。

国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如实提供上述材料,并逐页加盖公司印章。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对核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的,应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

在提交上述纸质材料同时,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经营者应在山东省运政信息管理系统同步提报年度核查网上申请,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中韩客货班轮运输企业应在山东省运政信息管理系统同步提报国际企业证书备案申请。

(二)现场核查(5月15日-5月31日)

市局对全市水路运输企业逐个上门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经核查合格的,在《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上签署核验记录并加盖印章,为其经营船舶发放核验合格证,有效期统一注明“至2020年6月30日止”;在《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年度核查报告书》出具“经营资质满足《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核查不合格的,在《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加注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核验记录,在《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年度核查报告书》出具“经营资质不满足《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意见并加盖公章,按照规定书面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国际海运企业整改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报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按规定撤销其经营许可。经营资格或营运证书已失效且未申请延续的经营者、营运船舶,由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逐级报至有许可权限的部门依法办理其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对拒不接受核查的企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山东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等予以处罚、处理。对难以取得联系的企业,各级要通过上门联系确认、与海事部门信息沟通、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积极联系,督促其参加核查;确实联系不上的,要立即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如整改期过后仍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报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按规定撤销其经营许可。

对中韩客货班轮运输企业进行检查后,在《中韩客货班轮运输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出具检查意见。对未落实中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求的,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严肃处理。

(三)上级抽查

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将适时对我市年度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年度核查工作制度建立情况等进行现场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质量。年度核查是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加强水路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工作,既是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措施,也是行业内各单位沟通交流反映意见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组织、合理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二)严密组织,依法行政。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核查工作制度,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外公示,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开展核查工作。在上门核查过程中,要对每家经营者的现场核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形成书面档案,核查结束后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核查工作中要严密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对在核查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三)提高标准,规范管理。以此次核查为契机,提高企业档案管理水平,企业、船舶、船员档案资料要实施分类管理,具体可参照省局关于推荐全省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归档资料目录的通知鲁交港航港函〔2011〕1号)进行规范,今年将档案管理的作为上门核查的内容之一,对档案管理混乱的企业,要立即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

(四)认真总结,数据准确。经营者填报的《年度核查报告书》是反映国内水路运输业经营情况的重要数据来源,各级管理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对经营人的填写指导,严格按规定填写相关数据。在核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核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与往年变化情况及原因、意见或建议等),并于6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辖区内所有经营者的核查材料和附件一并报市局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徐涛,电话:6673157(临时)、6692512,邮箱:ghj6692512@163.com

 

附件:

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19年度核查报告书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19年度核查报告书》填写说明

3.辖区内经营者情况汇总表

4.辖区内所属营运船舶情况汇总表

5.2019年度核查情况汇总表

6.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船舶管理企业汇总表

7.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年度核查报告书

8.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营运船舶情况表

9.中韩客货班轮运输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书

10.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核查情况

11.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营运船舶汇总分析表

12.高级船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登记表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