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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交发〔2019〕53号: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烟台港西港区#4-#7液体化工品泊位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4-3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字号:[ ]


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烟台港西港区#4-#7液体化工品泊位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请示》(烟港〔2019〕45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2019年4月12日,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档案专项验收组,对烟台港西港区#4-#7液体化工品泊位工程档案进行了专项验收。经认真查验,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各类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和准确,档案整理规范,符合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要求,同意通过专项验收,并对部分事项提出了整改意见。

档案专项验收组对你公司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已基本完成整改,现印发《烟台港西港区#4-#7液体化工品泊位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下阶段,请你公司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阶段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附件烟台港西港区#4-#7液体化工品泊位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烟台市交通运输        

                     2019年4月29日        


附件

 

烟台港西港区#4-#7液体化工品泊位工程

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2019年4月12日,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档案专项验收组,对烟台港西港区#4-#7液体化工品泊位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档案整理归档及保管情况的汇报,按照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要求,对工程档案进行了抽查,经过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2018年6月12日由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8-370600-55-03-034835),工程初步设计2018年7月12日经烟台市港航管理局、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烟港航〔2018〕89号文批复,工程施工图设计2018年9月27日经烟台市港航管理局烟港航许可〔2018〕4号文批复。建设规模为:建设4个10万吨级油品、液体化工品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核定工程概算117913.60万元。工程于2012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完工。

二、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该工程项目法人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重视项目档案工作,将其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和监理工作内容,做到工程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程档案管理体系。参建单位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了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及归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工程已完成立项、设计审批、工程准备、施工、交工阶段档案立卷归档工作,至档案验收之日,共形成档案469卷。经现场抽查,该工程文件材料收集较为齐全、完整,签字盖章手续较为完备;文件材料分类合理;组卷、编目较为规范。

验收组经综合评议,认为该工程档案符合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要求,同意通过档案专项验收。

三、整改意见

1.规范档案编号,补充完善资料的日期、签字内容。

2.补充职业病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相关资料。

3.做好竣工验收阶段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档案专项验收组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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