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工作的通知》(鲁运〔2018〕68号)等文件要求,经对烟台滨海健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2017)进行现场考核,烟台滨海健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通过综合性能检测能力认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截止2019年3月25日。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进行反馈,电话:2938111。
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