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82号)有关规定,现对烟台春秋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予以公示。烟台春秋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为烟台春秋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县际包车客运。
监督举报意见必须以书面寄送或送达方式提出。个人举报应签署举报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单位举报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受理单位负责为其保密,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月21日,书面寄送以寄达邮戳为准。
监督举报受理部门: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客运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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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5-2938277
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