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烟交发〔2019〕156号: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字号:[ ]


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烟府执监发〔20196号)要求,市局制定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910月18日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决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决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9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烟府执监发〔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做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及时公开、交通运输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交通运输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交通运输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各有关单位、科室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便于群众办事。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2.化事前公开。

1)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根据权责清单,筛选出行政执法事项,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并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行政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分别由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制定,局统一予以公开。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统一使用交通运输系统执法文书样本,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4.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执法决定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信息要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1.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制定或完善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和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2.规范执法过程文字记录。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或完善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参考文本。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要按照统一规范后的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规范系统行政执法文书,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3.推行执法过程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4.加强记录归档和结果运用。加强对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运用实施,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有关单位、科室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1.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按照《山东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明确法制审核机构、配齐法制审核工作力量。

2.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界定所有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审核的具体程序、方式和时限,落实法制审核责任,全面系统的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相关措施,确保“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统筹衔接。各有关单位体制改革后,要强化统筹衔接,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三项制度”配套文件、规范及清单,上报局法规科备查。各有关单位、科室要把推行“三项制度”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责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有机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宣传教育。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其熟练掌握相关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推行“三项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