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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交发〔2019〕154号: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字号:[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为规范行政行为,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17〕94号)要求,结合烟台交通运输实际,现就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

二、审查主体

按照“谁制定(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科室在制定(起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

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属我局牵头实施的,由承办单位、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部门(单位)牵头实施的,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

代市政府拟订、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承办单位、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

三、审查标准

要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一)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二)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不得违法减免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五)例外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制定单位、科室应当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政策制定单位、科室要逐年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四、审查方式

(一)自我审查。各单位、科室制定(起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要坚持动议时介入、起草中指导、发文前审查的全过程的参入工作方法,对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填写《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公平竞争审查表》(见附件2),并出具书面自查报告。自我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制定政策措施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

(二)法制审核。各单位、科室完成相关政策措施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后,应将书面审查报告和《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公平竞争审查表》报局法规科。法规科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及单位、科室出具的书面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凡需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政策制定(起草)单位、科室和法规科分别就政策措施内容和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

(四)公开及评估。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每年底,对本年度出台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起草)单位、科室要对政策措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或通过第三方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经局领导研究。经评估认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机构设置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成员的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具体负责全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推进落实。

六、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落实责任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为烟台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机关法规科为承办机构。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为公平竞争内部审查责任主体。

(二)加强执法监督。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由相关单位、科室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局法规科备案。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查实后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科室应增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弘扬和培育公平竞争文化,为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相关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依据制度做好相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落实。

 附件:1.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3.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公平竞争审查表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1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永杰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智勇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栾琪琳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刘奎虎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吴龙强   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书记

姜进太   烟台交通投资公司副经理

孙昕初   烟台港引航站站长

范克敏   市交通投诉应急处理中心主任

王新国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市交通海员工会主席

刘绍东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李万彦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研究室主任

刘克诚   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科长

陈玉先   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科长

周鹏飞   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科科长

王焕杰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科科长

朱锡述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刘安杰   市交通运输局科技教育科科长

于长俊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孙承军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科长

梁延勋   市交通运输局铁路机场科科长

孙培志   市交通运输局水运科科长

孙洪海   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科科长

     市交通运输局城市交通科科长

刘华江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科科长

王相东   市交通运输局危化品管理科科长

张书为   市交通运输局蓬长航线管理科科长

张秀海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建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法规科,陈玉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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