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关于《变更烟台港海阳港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

发布日期:2018-09-28访问次数: 字号:[ ]


省交通运输厅:

2011年11月2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烟台港海阳港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鲁发改能交〔2013〕1699号),项目法人为“中交二航海阳建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8月,经股权变更,更名为“海阳市港城港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日前,海阳市交通运输局向我局转报《变更烟台港海阳港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海交字〔2018〕63号),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法人变更为海阳市港城港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现予转报。

当否,请批复。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