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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7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黑出租的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合法权益,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黑出租”严打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道路运输中“黑出租”的社会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强化严打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导工作,做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卓有成效。领导小组由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栾秉政和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田力任组长,交通运输工委委员、运管处处长栾琪琳,监察支队书记吴龙强及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赵忠民任副组长。两部门要选派政治素养高、年富力强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门工作专班,并肩作战,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二、突出打击重点,优化执法方式。要以“鲁D”牌照的“克隆”出租车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深挖严打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行为;擅自喷涂、安装出租汽车外观标识行为;使用改装拼装、假牌套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行为。要坚持“堵源截流、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流动巡查、统一行动、清剿窝点”相结合方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用重典、出重拳。要梳理摸排非法拼装改装企业,找准法律依据,端掉制“黑”窝点,切断源头。要每月组织开展两次集中统一行动,造声势、强震慑。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执法流程,公安部门负责拦截嫌疑车辆,交通部门负责调查取证,涉及非法营运的由交通部门处置;涉及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处置。在清剿窝点行动中,公安部门按照掌握的线索,追根溯源,在嫌疑车辆停运地实行现场控制;交通部门接到通知后,执法人员调动清障车辆实施拖曳,并负责后期处置工作。

三、完善协作机制,细化保障措施。要随时加强情报互通、信息共享,掌握证据,摸清轨迹,精准出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丰富战法,积累经验;要及时做好信息汇总和战果统计,每周向政府报送一次战报。要广泛营造舆论氛围,联合发布严打通告,畅通举报渠道,曝光违法行为,宣传打击效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乘坐“黑出租”的危害以及“黑出租”的识别常识,自觉抵制、拒绝“黑出租”,做到专管群防相结合,打压违法生存空间。要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执法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杜绝徇私枉法问题。交通部门要提供停车场地,对查扣的车辆集中封存,交警、交通、停车场三方建立移交登记备案制度,严防灭失、丢失、流失。公安部门要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无理取闹、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保障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公安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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