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鲁交安全函 (2018) 21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填报,典型企业由市运管处确定(每种类型企业选1家)并组织企业填报,请各单位于8月15日前,将《风险列表》电子版报市局安全监督科。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6日
附件: 关于转发鲁交安全函〔2018〕21号文的通知.pdf
发布日期:2018-08-08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