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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超期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27访问次数: 字号:[ ]


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以下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因超过有效期180日被注销,予以公告作废。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超期注销人员名单.pdf



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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