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近年来,招远市将“四好农村路”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通过稳定资金渠道、健全建管养运长效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打造“新农村幸福路”,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交通保障,符合“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各项要求,已具备“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申报条件。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3号)等文件要求,对照《山东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办法》(鲁交建管〔2017〕62号),我市拟推荐招远市为2018年度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当否,请批复。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