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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招远市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请示

发布日期:2018-06-28访问次数: 字号:[ ]


省交通运输厅:

近年来,招远市将“四好农村路”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通过稳定资金渠道、健全建管养运长效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打造“新农村幸福路”,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交通保障,符合“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各项要求,已具备“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申报条件。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3号)等文件要求,对照《山东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办法》(鲁交建管〔2017〕62号),我市拟推荐招远市为2018年度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当否,请批复。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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