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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公路防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3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防汛工作的通知》(烟汛旱电〔2018〕4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农村公路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单位务必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准备,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完善预案,落实责任,积极主动做好交通各项防汛准备工作,扎扎实实落实好各项防汛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安全度汛。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各项防汛预案和工作机制,确保防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抢险救灾行动迅速及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防汛工作领导机构,切实保证组织健全和防汛责任制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要在做好汛前检查和养护的同时,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漫水桥和塌陷路段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或绕行标志,水毁路段要及时抢修,确保重要道路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运输车辆顺利通行。要组建快速抢修保障队伍,备足抢险设备和物料,明确抢险人员。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加大在建公路的监管力度,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疏通排水渠道,做好防汛准备。

三要明确防汛机构及联系信息。建立防汛值班制度,保证汛期24小时有人值班。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防汛办公室设在建设管理科,值班电话:工作时间为6692498,非工作时间为6243337,传真电话:6242676。要认真填报“全市农村公路防汛机构及联系表”(附表1),务于6月15日前报市局。凡无人值班、无领导值班而延误救灾时机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要建立汛期情况报告制度。为及时准确掌握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汛期月(旬)报制度,明确专人,填写“烟台市农村公路水毁及抢修情况月(旬)报表”(附表2)。6月、9月每月一报,7月、8月每旬一报,上报时限为每月、每旬结束后一日内。6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汛期结束后,各县市区交通局及有关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防汛情况总结上报市局。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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