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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交安全〔2018〕10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1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意见》(鲁交安全〔2018〕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治本之策。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把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市安委会和省厅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开展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发生事故后,开展事故调查问责的重要依据。因此,全系统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筹衔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集中力量推进,确保双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

根据省厅安排,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总体分为三个阶段,实现三个目标:1.到2018年9月底前。省、市、县交通运输标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建设的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管理。2.到2018年12月底前。全省道路旅客运输(包括汽车客运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信息平台管理。3.到2020年。交通运输企业基本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并有效运行。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省厅的部署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分类别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1.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建立双重预防体系的责任主体。各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工作台账、管控清单、警示标志等,切实保障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顺利开展、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提升。按照省厅要求,对危险源辨识不符合标准要求、重大风险没有实施最高管理层管控且未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经评估双重预防体系未有效运行的企业,不予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于2018年底前建立并运行双重预防体系,逾期未建立、运行的,不予年度复评,到期后不予换发达标等级证书。

2.加强行业指导。省厅道路运输局将编制出台道路旅客运输(包括汽车客运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指南及评估标准,为企业开展双体系建设提供遵循。市运管处要积极参与、配合实施指南和评估标准的编制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大力推动,将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质量信誉考核、年度审验核查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挂钩,提高企业积极性、主动性。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要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双体系建设工作,并根据2018年工作目标,列出今年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企业清单,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3.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效显著的企业成立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其它企业开展体系建设提供帮扶指导,同时,要加强机构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评估。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要发挥自身在专业、人才、资源、平台等方面的优势,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有机融合,特别要加强对已达标企业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服务。要注重双重预防体系专家的培养、培训,建设高水平专家队伍。

各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及2018年完成双体系建设企业清单,请于6月底前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电话:6202035;邮箱:ytjtaq@126.com。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8日

 附件: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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