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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区网约车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2访问次数: 字号:[ ]


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为规范市区网约车运营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烟政办发〔2017〕22 号)等法规规范要求,自4月1日起,在市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网约车市场专项检查,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主要内容

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2.网约车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3.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4.网约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

5.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运管部门报备的;

6.其它违反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

二、职责分工

1.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在开展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下同)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基础上,加快实施市区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全市网约车驾驶员培训考核、市中心区网约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和驾驶员注册。

2.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负责市中心区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

3.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好辖区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并加快实施辖区网约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和驾驶员注册。

4.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舆情监控和处置,确保行业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开展联合执法,实施综合治理,建立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制定详实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以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约车市场秩序。

(二)统一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专项检查中,严格执法程序,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交通良好形象。要向社会公示投诉举报电话,严格值班制度,认真受理、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三)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突出重点,围绕机场、车站、码头等重要客源地和重点区域,分兵把口、长期坚持,依托客运源头,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合法运输。对相关违法行为,除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计入信用记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受理其新增车辆和驾驶员注册业务。

(四)加强监控,确保行业稳定。各单位根据职责,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掌握巡游车、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动态,了解社会反响。发现不稳定因素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并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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