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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绿色交通经验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8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交通运输绿色环保水平,促进交通行业绿色低碳集约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做好绿色交通试点示范项目经验总结工作的通知》(鲁交科技函〔2018〕6号),拟对全省交通节能环保工作亮点进行宣传与交流。同时,拟联合大众日报社在大众日报开辟“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专栏,每周推出一个优秀科研成果或绿色交通示范效果显著的亮点项目。为展示我市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和绿色交通最新成果,特别是创建国家绿色交通城市试点方面的工作成绩,现将有关经验总结宣传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结宣传的项目范围

1. 山东省级绿色交通样板项目和亮点工程

2. 烟台市绿色交通城市区域性试点项目

3. 其他能展示我市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和绿色交通最新成果的项目。

二、材料要求

经验总结材料包括图片、文字、视频影像等资料,要精心制作、特点突出、事例鲜明、示范作用明显。每个项目提供3-4幅照片,并从项目简介、功能效果、社会经济效益方面配简要文字说明,也可单独制作宣传册或制作视频影像资料。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广泛收集,认真总结、归纳、提炼本单位在试点示范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制作宣介材料,宣传、介绍本单位在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2.各单位要把交通科技创新和绿色交通发展作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交通强市战略的重要任务来抓,深入调研,不断补充完善储备项目,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努力建设适应时代要求的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体系,提升交通绿色环保发展水平。

3.各单位宣介材料电子版请于4月9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智能交通科。工作人员联系表于3月28日前加盖公章报市局智能交通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王江涛;联系电话:6291378,13562591928。

材料报送邮箱:ytjtjkjk@126.com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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