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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使用公务安全邮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字号:[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公务安全邮箱是面向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供支撑安全、可靠地收发公务邮件的电子政务系统。为规范使用公务安全邮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务安全邮箱管理办法 (试行)》,市政府下发了相关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公务安全邮箱的使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邮箱使用管理。目前,我局已完成全体人员“公务邮”账号的注册和分配、开通工作。请各单位、科室于1215日前迁移、关停自建和自租邮件系统,停止使用社会商用邮件系统,迅速启用公务安全邮箱。要明确使用人员。《办法》明确规定,公务安全邮箱包括个人公务安全邮箱和为开展业务工作而临时或长期开通、向社会或特定群体公布的公共公务安全邮箱。各单位的在编人员均可按需开通使用,如需注册机构邮箱,请填写公共邮箱申请表(附件2),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局办公室。(联系人:林彦汝;联系电话:6152;邮箱:jtjbgs@yt.shandong.cn)。要明确使用规范。公务安全邮箱为限量邮箱(邮箱容量1G,网盘容量5G),使用人员应及时收取邮件,定期清理邮件,对需要留存的邮件下载并自行保存,如因超过邮箱限量而导致邮件丢失,由使用人员本人负责。首次使用公务安全邮箱应立即修改初始密码,密码长度至少 8 位,必须包含字母、数字或特殊符号,并定期更新密码、妥善保管。请各单位、科室于1215日前完成“公务邮”帐号的初次登陆、修改密码及回复反馈邮件信息等工作。要明确使用期限。在编人员可长期使用,如遇到退休、离职或工作调动等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使用人处理其邮件,并及时办理变更、停用、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的邮箱自注销之日起,将不再拥有邮件发送权限,仅保留30天的邮件查看权限,30天后将被永久删除。

二是加强邮箱保密和安全管理。各单位、使用人要高度重视邮件系统保密和安全工作,涉密文件一律不得通过网络传输;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系统安全管理、追查责任等需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非法手段获取、散布个人信息以及查阅、获取、处置用户邮件。收发邮件时应提高安全意识,防范未知链接或附件带来的风险,避免感染病毒或木马。如发现有邮件感染病毒,应立刻断开网络,并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查杀。

三是明确邮箱管理责任分工。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机关公务邮箱用户组织架构的基础维护管理。智能交通科负责邮件系统的网络技术安全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邮箱的帐号分配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山东省公务邮箱管理办法(试行)

2.公共邮箱申请表

3.公务安全邮箱账号变更登记表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2月6日

 

 

 

 

附件1

 

山东省公务安全邮箱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电子政务发展需要,规范全省公务安全邮箱的使用与管理,保证其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安全邮箱是指面向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提供支撑安全、可靠地收发公务邮件的电子政务系统,简称为公务邮

前款所称公务邮件是各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对外或对内产生的涉及工作相关信息的电子邮件。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需收发公务邮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安全邮箱,严禁使用私人申请的其它电子邮箱。

第三条  公务安全邮箱包括个人公务安全邮箱和为开展业务工作而临时或长期开通、向社会或特定群体公布的公共公务安全邮箱。各单位的在编人员均可按需依照本办法开通使用公务安全邮箱。

第四条  使用公务安全邮箱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规定,严禁利用公务安全邮箱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

      第二章  公务邮箱开通和注销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开通公务安全邮箱的单位,应指定单位管理员并按管理权限向省级或市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申请,由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分配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内公务安全邮

箱的开通工作由单位管理员负责。

第六条  公务安全邮箱一律采用实名制,开通个人公务安全邮箱时必须登记邮箱的用户名称,使用人的姓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等;开通公共公务安全邮箱时必须登记邮箱的用途、拟开通的时限和使用管理责任人。

    第七条  个人公务安全邮箱用户名称的命名规则一般由使用人员姓名的汉语拼音全拼或简拼组成;用户名称重复时,后开通的可以采用汉语拼音全拼或简拼加数字。公共公务安全邮箱用户名称的命名规则一般以单位名称加具体事项名称汉语拼音全拼或简拼组成。

    第八条  公务安全邮箱使用人 员退休、离职、工作调动等变动时,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使用人处理其邮件,并及时办理变更、停用、注销手续。工作在省内调动的,其个人公务邮箱由原单位和新单位邮箱管理员共同完成变更。

    第九条  办理注销手续的个人公务安全邮箱和到达约定时限的公共公务安全邮箱,自注销之日起,将不再拥有邮件发送权限,保留30天的邮件查看权限,30 天后将被永久删除。

 

第三章  公务邮箱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公务安全邮箱采用分级管理方式,省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公务安全邮箱系统和省级各单位管理员账号的分配,省级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邮箱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市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各单位邮箱管理员账号的分配

和日常使用及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门户网站、事项公开、办事指南等媒体、材料上对外宣传和联络的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必须使用省公务安全邮箱。

第十二条  各单位需明确专人担任邮箱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邮箱用户组织架构的基础维护管理,及单位公务安全邮箱的注

册、发放、变更、注销、权限设置、密码重置等工作。

    第十三条  首次使用公务安全邮箱时应立即修改初始密码,禁止使用弱口令,密码长度至少8位,并由字母、数字或特殊符

号至少两种组合,应定期更新密码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公务安全邮箱为限量邮箱(邮箱容量1G,网盘容量5G),使用人员应及时收取邮件,定期清理邮件,也可在计算机中安装使用邮件管理软件,及时收取邮件,对需要留存的邮件下载并自行保存。如因超过邮箱限量而导致邮件丢失,由使用人

员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  公务安全邮箱应经常登录使用,三个月未登录的,系统将自动设置账号为暂停使用状态。

第四章  公务邮箱安全和保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邮件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系统安全管理、追查责任等需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非法手段获取、散布个人信息以及查阅、

获取、处置用户邮件。

第十七条  公务安全邮箱使用人员收发邮件时应提高安全意识,防范未知链接或附件带来的风险,避免感染病毒或木马。发现有邮件感染病毒,应立刻断开网络,并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查杀。

    第十八条  省公务安全邮箱服务提供商应严格工作流程,明确权限和职责,同时提供防钓鱼、防窃密、防病毒、反垃圾、内容过滤、安全审计等关键安全保护措施。定期组织邮件系统技术检测和渗透性攻击测试,查找并及时修复安全漏洞。

    第十九条  公安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对省公务邮箱开展网络监测、远程技术检测和评估,排查邮箱安全保护状况,督促省公务安全邮箱服务提供商整改网络安全漏洞和隐患。

    第二十条  公安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坚持打击整治与防范管理相结合,发现入侵攻击、邮件失窃密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立即组织开展线索核查、案件侦查调查工作,依法打击非法入侵控制公务安全邮件系统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章  技术保障

    第二十一条  省公务安全邮箱服务提供商负责全省公务安全邮箱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故障处理、应急处置、数据备份等

工作,并接受省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十二条  省电子政务主管 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邮箱管理员和各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进行公务安全邮箱操作使用培训和指导。各单位邮箱管理员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操作使用公务安全邮箱,各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各辖区内单位人员操作使用公务安全邮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者, 终止其使用公务安全邮箱的权利,触犯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机构公务安全邮箱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科室名称

邮箱名称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办公号码

职务

身份证后4

附件3

 

       个人公务安全邮箱账号变更登记表

申请部门(签章)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请选择需要变更的项目

项目名称

变更内容(帐号)

备注

帐号密码重置

注册帐号

注销帐号

其他

经办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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