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关于注销年龄超过60周岁人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字号:[ ]


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以下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从业资格证件被注销,予以公告作废。

 

 

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注销年龄超过60周岁人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