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以下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因超过有效期180日被注销,予以公告作废。
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注销超期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pdf
发布日期:2018-12-29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