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鲁安办明电〔2018〕28号文件关于近期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烟安办〔2018〕101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剖析事故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督促有关企业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结合近期市局关于做好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会议和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预警预防措施,确保冬季交通运输生产安全。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21日
发布日期:2018-11-22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