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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举办全市交通运输监察执法骨干人员第三十一期培训班的请示》的回复意见(烟交函〔2018〕85号)

发布日期:2018-11-0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字号:[ ]


烟台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举办全市交通运输监察执法骨干人员第三十一期培训班的请示》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举办全市交通运输监察执法骨干人员第三十一期培训班。

二、请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对浪费条例》、《烟台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烟财行〔201710号)有关规定,适度控制参会人员范围、严格执行培训费相关标准,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此复。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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