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举办全市交通运输监察执法骨干人员第三十一期培训班的请示》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举办全市交通运输监察执法骨干人员第三十一期培训班。
二、请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对浪费条例》、《烟台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烟财行〔2017〕10号)有关规定,适度控制参会人员范围、严格执行培训费相关标准,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此复。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30日
关于对《举办全市交通运输监察执法骨干人员第三十一期培训班的请示》的回复意见(烟交函〔2018〕8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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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举办全市交通运输监察执法骨干人员第三十一期培训班的请示》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举办全市交通运输监察执法骨干人员第三十一期培训班。 二、请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对浪费条例》、《烟台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烟财行〔2017〕10号)有关规定,适度控制参会人员范围、严格执行培训费相关标准,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此复。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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