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依据国家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财政补贴政策,2016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2933.70万元,现制定分配方案如下:
一、分配范围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财建〔2015〕159号等文件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鲁财建〔2015〕116号),此次运营补贴分配范围为全市2015年1月1日后购买并上牌,月均运营里程不低于2500公里(含2500公里),通过《城乡道路客运燃料消耗信息申报云服务平台》正常申报并经各级审核通过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辆,运营里程考核以具体车辆为单位。
二、分配标准
根据鲁财建〔2015〕116号文件,2015-2016年度我市新增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为纯电动公交车车长6米到8米(含6米)补贴标准为0.3333万元/月、纯电动公交车8米到10米(含8米)补贴标准为0.5万元/月、纯电动公交车10米以上(含10米)补贴标准为0.6667万元/月、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10米以上(含10米),补贴标准为0.3333万元/月。
三、补贴资金的拨付、发放
为保证运营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有关单位手中,补贴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市直公交企业及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根据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发放。
当否,请批示。
附件:烟台市2016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doc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