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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局领导带队督查安全生产和2017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9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全面总结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好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和各级“两会”及春运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市局决定开展一次局领导带队督查安全生产活动,并组织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局领导带队督查安全生产活动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由市局各分管领导带队,成立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部位进行督导检查。督查活动由局领导所分管的行业管理机构(单位)负责组织,督查方式和督查组成员自行确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聚焦问题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于1月19日前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市局安委会办公室适时开展抽查检查。

(一)检查时间

1月22日至2018年春节前

(二)检查重点

1.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各级“两会”及春运安全生产和反恐防范工作准备情况。

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3.冬季防雾、防雪、防滑、防冰冻等措施落实和应急保障工作情况。

4.各级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情况。

5.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对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教育培训情况。

6.开展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快严”紧急行动“回头看”活动,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7.重点部位用电、用油、用气安全和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局领导带队督查安全生产活动,科学制定方案或实施计划,合理安排督查检查时间,确保督查活动效果。督查活动期间,每个督查组至少组织开展两轮集中督查活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一步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生产安全。

2.重心下沉。各督查组要深入现场和企业运输生产一线,原则上每个督查组至少现场检查3家企业或重点部位,听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上级有关通知和指示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调阅相关档案资料。要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带队领导负总责”检查责任制,防止检查走过场。

3.总结上报。各督查组要按照闭环式、痕迹化管理的要求,认真总结局领导带队督查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建立检查台账,留存影像资料。各督查组活动开展情况请于2月12日前书面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

二、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一)考核分组安排

1.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考核(1月22日至29日)。考核组由市局安委会办公室派员担任组长,市运管处、监察支队、质监站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任成员,各单位抽调人员名单(每单位2人)于1月19日前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

第一组:考核牟平区、福山区、栖霞市、海阳市、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组:考核开发区、蓬莱市、长岛县、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交通运输局。

2.对市局属各单位考核。由市局安委会办公室进行考核,检查组成员名单和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二)考核标准

对照《烟台市交通运输系统2017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见附件)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考核组采取“听、查、看、议”方法,突出现场检查和日常工作落实,全面考核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1.听汇报:听取被考核单位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2.查资料:按照考核标准查阅有关资料。

3.看现场:随机抽查1个道路运输企业。

4.考核评议:考核小组在听、查、看基础上,按考核内容和标准,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反馈初步考核情况。

(四)工作要求

1.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积极配合考核组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2.各考核组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考核标准和程序,尊重客观事实,确保考核效果。

3.各考核组要严格考核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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