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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综合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7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扎实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综合验收工作的通知》(鲁交建管〔2017〕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全面做好综合验收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综合验收工作,并明确规定必须于6月30日前向省厅及省直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抽查督导申请,逾期不报的,将全部扣除剩余补助资金。因此,各县市区要真正把综合验收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中之重来抓,积极联系公安、安监部门,加快完成验收工作。

二要认真组织评估。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是综合验收的核心内容,是综合验收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确保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水平满足市级核查、省级督查抽查的要求。

三要及时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务于5月10日前完成综合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向市政府书面申请核查。对未按期完成综合验收、未按期向市政府申请核查以及在省级督查抽查中未通过验收的,市里将全部扣除剩余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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