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现共有1800人年龄超过60周岁从业资格证件被注销,予以公告,声明作废。
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7年12月1日
附件:超过60岁注销证件名单
发布日期:2017-12-01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