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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7访问次数: 字号:[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

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局研究制定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8月17日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

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为认真吸取日照“7.16”、天津“8.12”危化品爆燃事故教训,市局决定自现在起至9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依法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危化品运输的源头监管和过程管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危化品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和隐患排查

  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和专家队伍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和港区、码头装卸存储企业开展一次全面诊断式检查,重点检查容易引发事故的问题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摸清交通运输部门监管的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道路运输、港口经营等企业的数量和经营情况;全面摸清危险品运输车辆数量、技术状况、经营情况(车辆车属情况、异地经营情况);全面摸清港口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设备设施数量、位置、技术状况和经营情况,港口危险化学品储罐的责任边界;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员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相关从业人员资质等情况。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

  (二)切实加强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1.严格市场准入。在完成对所辖企业资质条件梳理、复查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动态监管工作,对经营条件不达标、管理粗放、安全隐患多的企业,责令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清退。引导、支持危化品运输企业走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的路子,对“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车辆进行清理,提高危险货物运输集约化管理水平。

  2.督促企业健全相关制度。各级运管机构要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运〔2015〕19号)要求,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及各类档案的编制情况逐企业进行检查,查找漏洞与不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完善。对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决不能姑息迁就,限期达标。

  3.严格运输车辆审查。在车辆许可,特别是对罐车许可时,严格执行“挂车总质量不大于牵引车准牵引质量”、“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的规定,强化对罐体和介质的体积、密度核算。严禁介质不符、本质超载、非法改装、应装未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逐车对已许可运输车辆进行筛查,发现违法违规车辆坚决清理出市场。

  4.强化车辆运行动态监管。进一步落实卫星定位装置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的动态管控。

  5.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格认定。强化企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建立从业人员档案。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

  6.加强企业诚信考核。加强对企业诚信、依法经营的监督管理,对群众举报、相关部门通报的不按许可经营的行为,除按照规定坚决予以处罚外,还要将其失信情况记入质量信誉考核,并限制其新增运力。

  (三)切实加强港口仓储企业安全监管

  1.严把港口进出关。重点做到两个杜绝:由港口企业负责,杜绝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入港区。由港口仓储企业负责,杜绝为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的车辆和非标罐体充装油品;按照核定的货种、载重量为标准充装,充装后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对违法充装的仓储企业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2.督促港口仓储经营企业对港口危险货物输送管道、仓储、装卸、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对安全设施老旧和配备不齐等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开展专项治理,消除港口安全设施隐患。

  3.严格建设许可。在港口内危化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中,严格把关,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施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港口建设项目,港航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

  4.加强现场监管,严格执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审批、封闭作业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防泄漏、防污染、防毒害、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作业行为,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危化品运输行为

  1.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治超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治超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2.明确路面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严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二是严查非法改装车辆和罐体的行为;三是严查无资质人员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四是严查安全防护措施不全,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行为;五是严查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六是严查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行为,严防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发生。

  3.确定路面执法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依托固定治超站重点选择在通往液体危化品装卸港口的区域、运输目的地所经路段以及重点时段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期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港航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重点港口出入口的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管理,提高执法效果。公路管理机构要在高速公路进出口对违法非法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施阻截劝返,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4.搞好执法联动。在做好统一行动的同时,各级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要按照所辖区域,组织集中执法联动,打击跨区域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在专项整治期间,对路面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危化品运输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省厅的有关规定,抄告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采取追踪处理和综合监管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从近期媒体曝光的情况看,危险化学品运输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事故仍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市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决心、果断行动、重拳出击,集中精力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

  (二)加强督导检查。一是强化暗访暗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组成暗访组,吸收安全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危化品运输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特别是基层企业进行突击暗访,对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市局将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于群众举报及相关部门抄告的违法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

  (三)加强协调配合。一是加强与公安、安监、质监、经信等部门间的紧密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联合执法。二是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要密切协作,协调配合做好货物源头、车辆源头治理,健全完善源头管、路面查、追踪罚的全程打非治违体系。进一步完善信息抄告和追踪处理机制,依法对非法违法运输车辆、所在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处理。三是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平安交通”、“道路运输平安年”、“平安行你我他”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有机衔接,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市局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8月21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每月13日、27日前报送《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统计表》(详见附件)。9月25日前报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联系人:王立宏;联系电话(传真):6678453。

电子邮箱:ytjtaq@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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