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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5访问次数: 字号:[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烟安办〔20151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和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落实,市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一次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即日起至6月底。

检查范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所有行业领域的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

二、活动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主要采取企业自查、行业管理机构检查、市局安委会督查的形式。所有交通运输企业要组织车间、班组、岗位,对运输生产各环节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检查;各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安全监管职责,对所监管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市局安委会组织对有关行业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三、检查重点

(一)专项活动和汛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1.“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开展情况。

2.“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开展情况。

3.“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4.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5.“对生命安全负责 向交通事故宣战”行动的部署及开展情况。

6.“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及开展情况。

7. 汛期交通设施应急抢险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二)各行业重点检查内容

1.公路方面:公路安保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危险路段整治和路面病害处理,配齐、规范标志、标线等情况;落实桥梁“四个一”监管制度情况;公路、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发生洪水、泥石流、落石等危险的重点地段和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是否建立完善巡查机制。

2.港航方面:按规定配备船舶通信、消防系统、救生设备等情况;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大型滚装车辆安检仪,并对上船车辆和旅客行包进行100%的“三品”检查情况;实施候船厅、登船通道、停车场“三封闭”措施情况;航行过程中的巡舱、值班、了望人员在岗在位和船舶防碰撞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品码头仓储、作业等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港口企业防汛、防台风措施的落实情况。

3.道路运输方面:夏季汛期车辆防火、防自燃等工作落实情况;企业对车载GPS安装使用管理,按规定配备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并建立监控台账情况,对违法违规以及故意损坏、随意关停GPS或拒不接受监管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情况;汽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落实情况;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凌晨2-5时停车休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车前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培训教育情况,应急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途经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带情况;车辆随车灭火器、救生锤、应急开关等设施设备的有效配备情况。

4.工程施工方面:施工作业现场防灾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营地、工棚、仓库等选址是否科学、安全,作业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筑施工单位开展施工临建板房专项整治,对基础排水不畅,锚固件、连接件锈蚀、松动,邻近挡土墙基础不稳等安全隐患是否消除;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起重、高空作业是否存在不利影响;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停工撤人等工作机制是否落实。

5.消防安全方面: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安全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大检查活动作为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进行研究部署,逐条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2、注重结合,确保实效。要将这次大检查活动同“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等活动结合起来,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隐患整改率和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要邀请安全专家参与检查,重点检查现场管理和制度落实情况。要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带队领导负总责”的检查责任制,防止检查走过场。

3、认真整改,强化督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彻底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较为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市局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大检查活动结束后,局属各单位于62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记录表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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