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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刻吸取“7.19”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4访问次数: 字号:[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深刻吸取“7.19”事故教训切实加强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

719凌晨3时许,沪昆高速湖南境内邵怀段1309km处由东往西方向,一辆装载可疑可燃液体的小货车与一辆福建开往四川宜宾的大客车发生追尾后爆炸燃烧,目前事故已造成43人遇难,5台车辆烧毁,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我市道路运输安全形势稳定,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道路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要求。一是全市所有长途客运车辆必须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落地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制度。客运企业要根据长途客运班线运行时间合理调整发车时刻,及时向当地运管部门上报停车休息点或接驳点;要利用GPS监控平台,实时监督车辆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督促驾驶员就近到城区站、场或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休息,至凌晨5时后方可继续运行。二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客运企业要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承诺书,并与营运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夜间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企业落实好相关制度,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加强对企业落实情况的抽查,发现长途客车未落实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制度的,要坚决予以停运整改,整改后仍然不执行相关制度的,要采取更严厉的措施进行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营运资质。

二、进一步强化“两个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分析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深入研究事故规律特点,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强化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行业安全监管。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更加严格、更加治本的道路运输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对驾驶人、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道路运输企业要抓好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自管、自查、自纠意识,严格实行企业监管平台专人值守、24小时动态监管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增强企业主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辖区内长途客运车辆所属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针对行业审批许可档案、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安全管理制度、GPS监控设备及使用情况、长途客运车辆驾驶员资质、安全行车操作规程等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立即停车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运营。二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活动,严把行政许可、车辆管理、人员管理、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五个关口,集中解决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三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结合正在开展的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包车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和警示教育,有效维护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四是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坚决杜绝疲劳驾驶行为。五是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

四、加大路检路查力度。要坚持一手抓源头治理,一手抓路面管控,开展从源头到路面无缝覆盖的执法检查活动。各级运管、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组织联合执法,落实违法信息抄告等制度,在重点路段、主要进出道口加大巡查密度,按规定对违法违章车辆严查重罚,最大限度减少道路

运输安全生产隐患。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7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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