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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6访问次数: 字号:[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为做好我市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烟台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烟安办〔20143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把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汛期责任体系,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筑牢安全防线,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要结合“5.11”青岛开发区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挡土墙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刻吸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加强汛期安全生产。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汛期安全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排专人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一是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各级运管机构要指导运输企业以防高温、防中暑、防疲劳、防车辆自燃、防爆胎、防洪水等“六防”为主要内容,重点对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员进行一次汛期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技能和应对突发险情的处置能力;要监督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双班驾驶员、强制休息、夜间禁行等管理规定,驾驶员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高温天气时要注意防暑降温,强降雨天气要保持合理车速,防止发生侧滑、倾翻、追尾、刮擦等安全事故;要以长途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为重点,进行车辆技术性能检查,确保转向、制动、灯光等关键部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要充分发挥GPS的作用,强化汛期特别是雷雨天气车辆运行的动态监控,确保车辆运行安全。二是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质监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高温、露天作业、边坡坑基作业、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的现场监管,监督施工企业要严格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针对高温、暴雨、雷电、高处坠落等情况,分别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切实做好防中暑、防雷电、防坍塌、防摔伤、防触电和施工现场排水等工作,确保安全。要切实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中涉海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三是加强汛期防雷电措施。交通投资公司要聘请气象部门对局办公大楼、宿舍楼的避雷设施进行全面检测,不符合避雷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三、加强安全应急值守工作。要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实战演练,并做好各种抢险物资、器材的准备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和重大险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上报。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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