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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5访问次数: 字号:[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时掌握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真实情况,督促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长效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暗访抽查的方式

暗访抽查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行业管理机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基层安全生产状况进行重点检查、随机抽查、针对性复查。“四不两直”即: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二、暗访抽查的重点内容

(一)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交通运输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情况;

(三)交通运输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制度和规章情况;

(五)安全设施、装备日常管护和使用情况;

(六)安全事故和隐患整改情况;

(七)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安全值班值守情况;

(八)群众和媒体反映、曝光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需要暗访抽查的安全生产其他事项。

三、暗访抽查的频次

(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每2个月不少于1次;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每个月不少于1次。

(二)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或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可随时组织开展暗访抽查。

(三)暗访抽查可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由所属各行业管理机构分别组织。

四、暗访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方法

(一)当场纠正。对于暗访中发现的个别违规违章行为,暗访组应当场告知,责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立即纠正。

(二)限期整改。对于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问题,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向暗访组提报书面报告。

(三)通报批评。对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应通报批评,挂牌督办整改,依法进行查处,并警示全行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四)总结分析。暗访组在暗访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向派出部门或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局属行业管理机构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在每季度的最后十天前将暗访情况报告报送市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整理归档。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专门的工作台账,及时整理暗访抽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归入档案备查。

五、暗访抽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二)暗访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每次暗访的专项内容。做好工作方案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暗访人员、时间、地点、对象等信息。

(三)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随身携带有效的执法证件。

(四)暗访抽查工作要务求实效,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不大而化之。

(五)充分利用卫星动态监控和现场视频等现代信息手段,提升暗访质量和水平。做好暗访记录,可以使用笔录、摄像、摄影、录音等方式。

(六)把暗访抽查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工作保障机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和装备。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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