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做好2014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巩固安全生产基础,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挂牌督办,集中整治。对列入治理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今年隐患排查重点是对道路运输、公路水运施工等高危领域或行业的事故隐患进行深入排查,按照隐患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分别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企业列入重点整治计划,抓好整改工作。其中:
⒈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整改资金在1万元以下,发现后能够在10日内排除,或者无需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停产停业即可排除的隐患,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机构监督企业自行整改。
⒉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整改资金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整改时限在1个月以内或需要停止使用部分设施设备,以及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机构监督企业整改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⒊危害和整改难度极大,整改资金在30万元以上,整改时限在1个月以上(原则上在1年之内)或需停产停业方可排除的隐患、因非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且生产经营单位自身无法排除的隐患以及可能造成3人以上人员死亡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机构报市局,市局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三、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所监管行业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具体分工是:
⒈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由市运管处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由市质监站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四、时间安排
从3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上旬)。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机构要认真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保证活动顺利实施。同时,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排查阶段(3月中下旬)。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种场所、各个部位、各个环节等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全部登记建档、限期整改,明确做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应急救援和监控措施“六个落实”。
(三)整治及验收阶段(4-11月)。各隐患单位对列入整改计划的重点事故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认真整改和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隐患排查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督促整改。
(二)严格落实企业责任。要落实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全面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和把握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在组织和督促企业抓好日常排查治理、搞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安全标准化、“打非治违”等工作相结合,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效率。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如实上报隐患情况,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未如实上报隐患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按要求上报督办,发生事故的,在事故处理时将视为不作为从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信息调度统计。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和调度,逐级建立重点隐患整改调度通报制度,每月26日前上报当月重点隐患整改进展情况。联系人:肖鹏,电话(传真):6678453,邮箱:jtjxiao@163.com。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