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人社局
烟台市总工会关于转发鲁交运
〔2014〕1号文件的通知
市运管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现将鲁交运〔2014〕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因地制宜、创新举措,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增强创建活动的责任感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加强和创新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是实现行业和谐的重要保障,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创建活动的责任感,按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创建活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推动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并结合自身实际,保障尚未实行员工制经营企业的驾驶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管理,鼓励发展公车公营企业,建立健全关爱驾驶员制度,改善出租汽车经营条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领导,确保创建活动有力开展
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组织有力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要按照“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督导内容汇总表”(见附件)要求,对前期创建活动开展自查,制定今后创建工作推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4年2月20前报烟台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边恒博;联系电话:6687153
邮 箱:kyek053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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