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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烟安办〔2014〕64号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1访问次数: 字号:[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转发烟安办201464号文的通知

 

市运管处、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安委办函〔201459号文件关于贯彻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烟安办〔2014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安全生产“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等活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立即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市运管处要将文件精神迅速传达至相关企业,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重点围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罐体,以及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等,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加强“三品”检查,严禁危险品进站上车。着重做好企业自查情况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将企业的自查情况书面归档保存。

二、严格执法检查。市运管处、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要进企业、上路面扎实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全面清查并依法依规处罚、取缔所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或单位、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员。要进一步强化执法力量,严格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限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各单位于每周五12时前报《集中整治道路危化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周报表》,124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报局安委会办公室。

四、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新《安全生产法》将于121日正式实施。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各单位要组织全体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学习,规范执法工作,排查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档案资料,做好修改完善工作。市运管处要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学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对照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自查,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市维稳办的要求,市运管处要督促企业加大对运输从业人员文明驾驶、安全行车的教育力度,减少和避免各类因不文明驾驶造成的人员伤亡。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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